法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遗嘱订立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遗嘱确认,然而此类方式的采用需符合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遗嘱人若处在生命攸关之际,可尝试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遗嘱。
值得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的产生必须得到两位以上同行见证者的现场确认与见证。
一旦紧急状况得以解除,遗嘱人身心恢复正常,且具备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手段订立遗嘱的能力时,之前所作的口头遗嘱则将自动失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