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
离异时,现年满8岁的子女是可以自由挑选跟随父亲抑或母亲生活的。
伴随着社会背景的不断改善,教育资源的日益普及以及信息社会的日新月异,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大多已经具有了感知、辨识自身与双亲之间感情亲密度的能力。
当面临父母离异的变故之后,他们对于应该与哪位家长共度一生才能获得更加深厚的亲情呵护,以及更为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及优质的教育条件也同样具备了初步的认知与评判能力。
因此,对于这些
未成年人的意见,我们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此外,法律制度选择尊重这类处于敏感年龄段的孩子们在事关自身核心权益的问题上的表达意愿,也标志着一种形式上的法制进步。
然而,即便如此,这并不代表已经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就成为了判断
离婚问题的唯一准绳,还需将其他相关情境纳入全面考量之中进行综合性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