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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生效法院是不是高院

死缓生效法院是不是高院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4-17 15:00:13 已帮助17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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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生效法院是不是高院
确实如此。
死刑仅针对那些犯下了极其严重罪行的罪犯实施。
而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他们不需要立马接受执行,那么便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布实行缓期两年执行的制度。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除了根据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情况外,其他所有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应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
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则可不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直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或核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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