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营业成本并不涵盖期间费用。
我们可通过细致分析企业利润表可知,所谓的“营业成本”实际上主要指制造环节所产生的各项直接或间接成本;
对于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而言,“营业成本”通常定义为购买原材料和货物的实际支出以及与货物采购、调配、存储及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
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不能将期间费用包含在内。《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