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进行变更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两个步骤实施操作:
首先,若配偶之间能够就此事项展开友好、积极地沟通协商,重新商议子女的抚养事宜,那么便可顺利完成抚养权的变更手续;
其次,在符合司法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当且仅当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下列情况时,才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一)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症或者身体残疾而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经济和体力支持;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职责甚至对子女施以暴力,或者其与子女共处的环境不可避免地给子女带来心理和生理上的不良影响;
(三)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且对方具备抚养该子女的能力;
(四)相反,其情形符合上述所列的特殊正当理由,有必要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申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偏好或者情感变化而想要完成抚养权的变更,这种请求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