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并非所有未签署
购房合同且缴纳的
定金均无法退回。
在以下情况中,定金将被视为不可退回:即买方(亦称为
购房人)因其个人因素,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
这便意味着购房人存在
违约行为,导致已缴纳的定金无法收回。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商品房购买合同并不能仅由买卖中的一方单方面决定而达成共识,必须经过双方法律上的协议达成一致才能够成立;
因此,如果买卖双方无法就相关条件达成共识,那就不能笼统地认定责任在于购房人或者开发商哪一方。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当无条件向买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定金。《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