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监管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与惩罚措施如下:
首先,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囚禁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其在此期间内的行为不仅涉及到攻击监管人员、还有煽动其他被监管人士参与或协同破坏监督管理程序等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其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
其次,一旦被判定构成此种犯罪,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对此类行为加以惩处。《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