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霸王合同”并不意味着只能逆来顺受,作为行为人是有权通过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约无效,然后要求相对方予以退还从合约中所得到的任何利益,甚至还能够向对方提出赔偿自身所遭受的损坏。
“霸王合同”则被定义为那些普遍地侵犯到合同制定者相对一方权益,减轻或者完全解除制定者原本应有的责任或者义务,并且这种形式的条款往往也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标准化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