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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7 10:05:05 已帮助21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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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若房屋受赠行为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则该房屋应归属于赠与人,离婚时分隔办案机关并无不同之处;
2.当婚内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屋,且产权证书只显示其子女之名字时,此种情形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分隔办案机关无需过多处理;
3.若婚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该等产权证上所展示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都应对此按照各自所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4.在婚前购置并在婚后偿付房款的情况下,此类购买者的房屋应被视为个人资产,离婚时分隔办案机关不做考虑;
然而,在此之后若发生其中一方用个人资产偿付房贷的情形及相应增值收益的产生,则应由产权持有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5.如果双方使用公共财产以父母之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仅标明某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其父母,而非夫妻共有,因此无法在此类案件中进行分割,只有出资情况可以被视为债权来申请偿付款项;
6.如果婚后以抵押贷款形式购置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在对房屋所有权的分割过程中,原则上都应平均分配该物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若父母为他们共同支付购房款,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对自身子女的私人赠与,当然,父母对此有明确表示赠与两个人则另当别论。
若当事人在结婚后,父母为他们共同支付购房款,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有特别明确的表示只赠与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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