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署确认的口供之中如若真实情况与其中所行描述存在偏差,在后续审理及开庭过程中,您完全有权利实话实说展示案情本相,同时详细阐述您之前为何做出虚假陈述,这样便可直接进行翻供。
但如果您在口供中所述确为真实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翻供就显得徒劳无益,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因此,法院在处理任何一起案件时,都会对证据材料给予充分重视,并以严谨细致的调查研究作为依据,而不会轻易采信道听途说的传闻或被告人的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