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子女步入婚姻殿堂后,父母为之所购买的房产,这种出资行为应被视为父母对孩子以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异之时,将成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若父母在子女婚后,为两个孩子分别购置房产,且父母在出资过程中明示只赠予他们的孩子,则此项房产将仅属于孩子个人所有,而非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
因此,在子女离婚期间,这类房产不会被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