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他项权证便得以进行抵押操作。
他项权证乃是在他项权利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确认之后所发放,并由抵押权人持有使用的专属权益证明文件。
在此特指对房产这一不动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加以概括,也就是除了本产权人和共同产权人之外,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体对于此房产拥有的具体权利,通常涵盖了抵押权利在内。
这种他项权证便会交由他项权人实际掌控和持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