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例体系下,孙子是有资格承袭其祖父祖母的遗产的,但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按照国家法律条文所明确的规则,倘若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早于被继承人离世的话,则应由继承者的直系晚辈亲戚以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续履行继承权。
另一方面,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中有人较早去世,那么便会由已故之人的子女代替他们行使这一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承受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财产数额比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