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若被狗咬伤,其饲养人需尽以下责任:
1. 依据普遍原则,监护或监管养狗人士应对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侵犯行为负起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能证明受伤结果是由于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就可以不负责任或者恳请减轻所要承担的赔偿额度。
2. 此外,如果被指控的狗是国家明文禁止饲养的烈性品种,那么无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该动物的管理者或饲养者仍需承担起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