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该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中扣除丧葬费用,现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某些案件为防止二次分配所带来的复杂纷争,便直接将丧葬费从遗产总额中予以扣减。
在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内,倘若法律尚无具体规定,援引民俗惯例便是合理选择;
若民俗惯例亦未涉及此项问题,则应依循法理原则进行判断裁定。
依照我过社会传统风俗惯例,对所属父母或配偶安排丧事乃是天经地义之事,相应的丧葬费用亦理当由子女及配偶共同分担。
无论逝者有无财富传承,作为其儿女与伴侣,均负有妥善安葬的责任义务。
因此,审判实践中的大多数案例并不赞成丧葬费用从遗产中定额扣除之做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