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若为居住用地性质,则其权利自然延续;
如属其他用途用地性质,则应提出续期申请。
在需进行续期处理时,需重新签署相关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如因公共利益之考量,国家有收回土地使用权意向时,将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及对该土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给予相应的偿付。《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