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恋爱同居阶段终止关系之际,同居阶段所产生的债权和债务皆需要按照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因此,在同居期内若使用了对方的信用卡,且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特别规定的话,那么当下信用卡期限已至且已经分道扬镳之时。
那么这笔款项首先应由银行机构直接向持卡人索还。
待持卡人归还欠款之后,即可寻求对方协助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