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蓄意殴打他人或实施恶意人身伤害行为者,若其严重妨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维护的公民权益,将面临严厉惩处,即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役,并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之罚金。
情节轻微者,处罚则相对减轻,处以最高五日的行政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