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办理离婚手续前,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何种类型的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则属于妻子或丈夫单方面的个人负债。
如果所欠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便需要由两人共同承担。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协商与讨论,以便找到最适宜的分担方式;
如若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如果某一特定的债务被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负债,那么在
离婚流程之中,该笔债务将不会纳入
财产分配范围之内,仍然由该单独
责任主体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