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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赡养义务源于自然血亲;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无婚姻关系,但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赡养义务不免除;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对生父母赡养义务终止;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且不影响对亲生父母的赡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让大众了解不同类型子女的赡养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建立赡养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赡养矛盾。
-完善监督机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2026-01-09 2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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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包含以下类别:
1.婚生子女:指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赡养义务源于自然血亲关系。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婚姻关系就不用赡养父母。
3.养子女: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一样,养子女要赡养养父母,同时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就没了。
4.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要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扶养教育,继子女就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而且这并不影响他们赡养亲生父母。
以上这些子女都属于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主体。
2026-01-09 20: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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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生子女基于自然血亲关系,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这是基于血缘纽带和伦理道德的要求。
(2)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婚姻关系缺失,但与婚生子女权利义务同等,赡养义务不会因此免除,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和平等的维护。
(3)养子女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与养父母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需对养父母赡养,同时对生父母赡养义务终止,保障了收养关系的稳定性和养父母的权益。
(4)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因继父母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需对继父母赡养,且不影响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平衡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提醒:不同类型子女赡养义务有法律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复杂,若遇赡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20:2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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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清晰说明了各类子女对父母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若要补充相关建议:
(一)子女应明确自身赡养义务,无论何种身份,都要积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二)当赡养义务产生纠纷时,各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维护家庭和谐。
(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解决赡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026-01-09 19: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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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婚生子女基于自然血亲关系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虽父母婚姻关系有别,但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相同,赡养义务不能免除;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同时对生父母赡养义务终止;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因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需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且不影响对亲生父母的赡养。这些规定保障了父母能得到应有的赡养。若大家在赡养义务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9 17:19: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