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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多长

连带责任担保中,对于保证期限的设定,当事人若存在明确的约定则依其约定为准;
若未作出明确约定或约定内容模糊不清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债权人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状况而言,如果二者并未达成共识或者协议内容不够详细确切,那么保证期间就应该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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