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宣告婚姻破裂之际,若子女年满八周之龄,理论上便有机会自主决定随父或从母共同生活。
众所周知,伴随着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教育事业日益普及以及信息时代飞速发展,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儿童大多具备了解析父母之间情感亲密度的能力。
因此,他们能清晰地感受到父母离异之后,同哪一方共同生活将会获得更多的关怀,也能预见更为稳定的生活及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些孩子所提出的个人观点自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判断力。
除此之外,法律制度应当将他们视为涉及其自身重要权益问题的决策者,以此推动整个社会在法治层面的发展。
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即便这些已满八岁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重要价值,但也无法作为唯一评定标准;
而是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