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地告诉您,这是不被允许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如有一方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并非真心实意的前提下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那么受到欺骗的一方,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
因此,如果在购买手机的过程中遭受了欺诈,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支持,要求撤销此项交易,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口头方式告知卖家撤销该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