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界普遍遵循的原则,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的第五个年度以后方才涉嫌的
犯罪,不再被视为普通
累犯。
而已经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罪犯,其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营救后,若在最短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这才构成累犯,并且必须予以更严厉的惩处。
然而,考虑到
过失犯罪和
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在
处罚上则应有所区别,不列入累犯范畴。
此外,对于被
假释的罪犯来说,其法律责任的计算方式将从此前
假释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