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须严格限定在涉嫌极具严重性质的犯罪行为之上。
对于那些依据法条应处以死刑处罚者,若情况并非绝对要求立即执行,则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给予两年缓期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或在进行审判之时正值孕期的女性,均不应被施加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