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故意伤害行为,若受害方未予以谅解,其是否会被审判取决于案件所涉及的伤害程度。
在中国,唯有造成公民
轻伤或以上伤害等级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刑事犯罪,进而导致被告人面临被
判刑的后果。
反之,仅对公民造成轻微伤级别的伤害,即便受害方未能谅解,被告人亦不必面临
刑事审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免于其他的法律责任——例如,可能需要收取治安罚款等
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有意伤害他人人身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罚。
若是在前述罪行中,
受害人受伤极为严重,可能导致终身瘫痪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那么
责任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宣判;
而对于那些采用极端残酷方式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置受害人人身安全于不顾的肇事者,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永久监禁或者是
死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倘若刑法中另有特殊规定,则应遵循相关
法规予以处理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