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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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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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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自诉主体是谁

姜* 天津-开发区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2.26 13:03:17 334人阅读

公诉自诉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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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我国,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自诉的主体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法律解析:
公诉针对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自诉适用于三类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不清楚案件属于公诉还是自诉类型,或者需要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26 18: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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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主体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类,二者的主体身份及适用情形存在清晰界定。

1.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当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会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此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行为也是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2.自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适用于三类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形时,自诉主体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6: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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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诉主体为人民检察院。当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2)自诉主体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适用于三类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相关主体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维护合法权益。

提醒:
遇到犯罪行为时,需先区分案件属于公诉还是自诉范围,符合自诉条件的应准备充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范围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避免因主体错误影响权利维护。

2025-12-26 16:3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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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公诉与自诉的适用场景。当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个人无需自行起诉,可向相关机关报案。

(二)自诉案件需主动收集证据。对于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直接向法院提交自诉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三)公诉转自诉的情况需注意。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且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可整理证据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5-12-26 15: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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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当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院会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

自诉的提起主体包括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这类诉讼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比如侮辱、诽谤类案件;二是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被侵犯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予追究的案件,相关主体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6 13:32: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主体是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物的建设者,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于违法建筑该怎么处罚(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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