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共有六种主要种类:
首先是
加工合同。
此种合同规定,在定作方明确特定需求的前提下,承揽方需根据其用材或半成品来完成最终产品的加工任务,而定作方则要为此目的支付一定费用;
其次是定作合同。
这类合同同样以定作方的明确需求为基础,在承揽方利用自身的材料与技能制成成品之后,由定作方接受并支付适当费用;
再者是修理合同。
此类合同规定,在定作方提出相关请求后,承揽方须运用自身技艺及工具,对已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工作,定作方则会为此支付相应费用;
接下来是复制合同。
合同约定中,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的特定物件进行相似性生产,并以此获取约定报酬;
然后是测试合同。
这类合同规定,承揽方需依据定作方提出的需求,利用自身的设施、技术等资源,对定作方制定的项目进行精确地检测,定作方将验收测试结果并且支付相应费用;
最后是检验合同。
在这种
合同关系中,承揽方负责运用自身资源,针对定作方指定的项目做出精准评估,同时定作方则对评估结果进行接收并支付所需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