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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者因自身主观认知的差错,误以为不法侵害已经出现,从而采取防御措施,并引发了严重的伤害事故时,这就被称为“假想防卫”。
针对这种现象,按照认识错误的理论予以恰当的处置是非常必要的,具体包括:
如果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预料到不会产生不法侵害,但实际情况却是发生了伤害事故,那么该行为人则应承担过失犯罪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预知不法侵害的发生,却在防御过程中因使用武器、出击部位以及造成的后果截然不当,我们便称之为“假想防卫过当”,此时,行为人应对其过当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并应依据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进行相应处理。
最后,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在主观上无可避免地受到了条件限制,无法预见任何潜在的危险,然而他们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亦无明显不当的地方,因此这种情况应归类为意外事件。《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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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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