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由父母所赠送的房屋,具有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应依照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而进行分割处理;
若并无此类协议存在,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对相关财产具体情况的判断,根据照顾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作出合理的裁决。
然而,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该房产单独赠与某位配偶,则应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双方的共有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