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如果原生家庭未能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那么年幼的儿童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将有权向他们的父母请求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当这些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由于他们已经拥有了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参与诉讼活动的资格和能力,因此他们能够以原告的身份提出对于童年时期法定抚养费的申请和追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