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条规定,二手房之
居间合同既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解除,也可经由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实现解除。
若是在拟定此类合约阶段已就解除条件作出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一旦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合同便自动解除。
其中,法律明定的解除条件旨在确保当
合同解除条款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将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
至于协议解除,则意味着须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现对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