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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在决定行使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点:
首先,所涉建筑工程必须是由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所确立的;
其次,所涉建筑工程项目也须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确认证明;
第三,必须明确建设工程价款,并且该款项应当已经达到清偿期;
此外,施工方还需向发包方向一个适当的时间内发出关于催告的通知;
最后,优先受偿的范围仅仅限于施工方因为承担承包工程任务而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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