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被判定为无效,同时如竣工验收并不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将考虑两种具体情况以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一方面)若修复之后的建设工程在经过重新进行的竣工验收过程中表现良好甚至通过此次验收的话,那么发包单位有权提出要求承包方承担其重置费用的诉求;
(另一方面)倘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并未能通过重新进行的竣工验收,则承包企业无权提出支付工程款项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建设工程无法达到预期质量标准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发包人对质量问题存在过失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