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路段中行驶速度未超出限定标准的20%以内,此行为将不会扣除司机的驾驶证分数,但需接受50元到200元不等的罚款。
2、如果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地段内的行驶速度超出了规定时速的20%且尚未到达50%这个区间,那么将被记录为3分的违规情况并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甚至是不足50%,同时未到达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道路日常行驶的速度设定值时,将会被记做违规次数6次,也就是扣6分罚款。
4、然而,对于那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及以上,或者说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普通路面上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时速50%的驾驶员,他们面临的处罚将更严重,包括被记作12分以及罚款500元人民币两项惩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