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方清偿之债能否冻结另一方的资产问题,必须依据如下几种情形来做出判断和处置:
首先,若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有如夫妻一方在后进行追認等符合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抑或是存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間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负担的债务,则这类负载应被定性為夫妻共同的债务,须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超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而应由该一方负责单独承担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