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一方于婚前所取得之财产,无论如何其与另一半结婚之日起至正式离婚为止的时间长短如何,均不得转化为双方共有财产。
任何夫妻在正式缔结婚姻直至终止婚姻关系期间,所产生及取得之以下各类财产,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1)薪资、奖金及各类劳动所得报酬;
(2)生产经营活动、投资项目所带来之收益福利;
(3)知识产权所带来之收益;
(4)继承或受赠与而来之财产;
以及(5)其他必须归属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
在共同财产方面,夫妻具有同等的处分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