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误导性购买劝诱时,
消费者有权请求退货
退款。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
民法典》之中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因受
欺诈因素影响而达成的任何协议都可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此类合同自达成以来便失去了法律约束力,依照此种合同方式交付出去的相关价值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应当进行全额退回。
然而,如果交易对方针对其出售的产品进行了适度程度的夸大宣传活动,这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营销策略,并非构成欺诈性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如欲取消该项交易并要求退货退款,尽管是合理合法的诉求,但仍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