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营性租赁协议亦被称为“船舶移转占有租赁协议”与“光租协议”,此项协议主要内容为租赁船舶的出租方将其不配有船员或者仅配置某些必要的船员的船舶租赁给承租方,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承租方对这些船舶具有独占的占有、使用权以及经营权,同时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从法律层面来看,船舶经营性租赁协议作为一份船舶租赁协议,其性质不容忽视。《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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