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冒充国家机关职员进行诈骗活动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之
处罚。
若
情节严重,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所谓“情节严重”之认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状况:如频繁实施此类
招摇撞骗行为;
通过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巨额权益;
导致被欺骗者精神崩溃、甚至发生自杀等极端事件;
以及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等。
对于冒充人民警察身份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将以
加重处罚准则处理。
招摇撞骗罪作为一种行为
性犯罪,只要
行为人为达到自身目的而假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得到证实,即构成
犯罪,必须予以
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