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犯之刑事责任原则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从宽、减轻或直接免予处罚的处理方式。
而关于具体量刑的执行层面,还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包括共同犯罪的性质特性、从犯对犯罪成果所产生的作用大小等多重因素,以此作为最终判决刑期的依据。
从犯的定义则明确指出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次要或辅助性角色。
这里所谓的“辅助作用”,主要表现为为犯罪实施过程中的推动和保证做出积极贡献,例如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必备工具、扫清妨碍行动的障碍等等。
至于“次要作用”,则是指在主犯的整体计划和指挥之下,从事某项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在常规的共同犯罪中实施一些相对轻微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