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顺序的
继承人中,其享有的
遗产分配比例通常会予以均等分配。
然而,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其中的
分配比例也可不必均等。
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上处于困境且具有劳动力匮乏之状况的继承人或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
抚养照顾服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他们享有更多的权益。
反之,若未履行抚养责任,则应当给予较少甚至无分配份额的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