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债务尚未到期之际,我们无法事先请求偿还债务。
然而,若债务人已显露或预示出违约行为,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完全有权提前主张自身的债权,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请求债务人清偿所欠款项。
此类预期违约行为可具体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为当事一方明确作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示,第二类则为主体一方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不履约的意图。
一旦当事方显现出上述任何一种状况,对方便可在债务到期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