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是否归属夫妻共有财产一事,这并不取决于夫妇俩究竟已共度了多长时间的婚姻生活。
确切地说,若房产原本就归属于某位配偶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便在这对夫妇足迹遍布爬满河边路旁的城墙的长河中度过了无数春秋也并不能将它转变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在此之前他们便已具备共识,明确表示将这套房产视为双方均享有的共有财产。
反之,若原来便是夫妇二人处在夫妇身份之下所共有的财产,则毋须置疑,只要他们曾经在婚姻登记簿上签下名字的那份文件尚存世一日,这份房产都是他们作为夫以及妻拥有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