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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高空坠物,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建筑物上高空坠落之物对人体或财产等造成了损害,除非该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能够证明其自身无任何过失行为,否则应负起侵权责任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只要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已经赔付相应款项,若还有其他相关责任人存在,他们具有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换言之,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害事件时,侵权责任人必须负责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在内的必要且合理的治疗与康复所需费用,以及因误工损失而产生的收入清算。《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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