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若实施侵权行为,应由其所在之公司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之名义进行的各类民事活动及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均将由该法人全权承担。
因此,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任何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都应该由其所在的公司来承受和担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对侵权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的话,那么他也需要对此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