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倘若各方就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所有权问题已事先达成了明确协议,那么便应当依照此项约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如若尚未达成任何协定,则需各自积极推动并商讨关于财产分配的事宜,并确保在协商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1、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兼顾无过失方可恴权益的观念。
4、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与决定。
5、以有利于生产进步以及生活便利为主要考量因素来处理这些问题。
若是就此未能达到共识,诉诸于法律程序将成为唯一的解决途径,此时由法庭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维护女性福利以及保证无过失方利益等多方面考虑法院应当做出公正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