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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由哪些构成?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由哪些构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4-11 18:20:07 已帮助2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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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由哪些构成?
罪名,即“非法建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为以下几个要点:
其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从客观角度来看,该行为具有非法性和危害性,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私自创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扰乱了金融秩序;
至于犯罪主体,既包括已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特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包含了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或团体;
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行为会引人误解,并希望这种误解能够发生,也就是说,存有直接故意的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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