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轻度精神病症引发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当疾病治愈或精神病人脱离患病状态后,双方均可行使离婚权利。
可以选择在双方都保持清醒且无疾病影响的情况下,进行自愿签署的协议离婚;
或者请求法院通过诉讼手段,对离婚事宜做出最终裁决。
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而经过多次调解仍无法调和,考虑到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