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现场未经拍摄,且双方面临对事故责任归属的争议之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向警方报案,以期交管部门能够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作出权威裁断。
在此基础上,交通警察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事故现场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勘查事故现场,以便精准掌握事故车辆及当事人的状况、道路环境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等重要信息;
其次,对现场证据材料进行固定、提取或保存,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再次,对当事人及目击者进行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询问,并制作成详细的询问笔录用以备查;
最后,在现场条件不允许制作书面询问笔录时,也可借助录音设备或录像技术等方式来记录询问过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